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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一超四罚”类

来源:仙游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时间:2025-10-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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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福建省XX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16日11时6分,仙游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交通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6月6日推送的信息,发现福建省XX物流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发生3起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所属车辆:闽B*1***被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过1次、闽B*1***被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处罚过1次、闽B*1***被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处罚过1次。该公司现有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20部,一年内违法超限车辆占该公司货运车辆总数的15%。属于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行为。

处理情况:福建省XX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福建省XX物流有限公司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102013的情形,属于较重档次,决定予以莆田XX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期自2025年06月25日至2025年06月29日,共5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运输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本单位总数10%,会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仅因超限车辆惯性大、制动距离长易引发追尾、侧翻等事故,还会因车辆对路面压强剧增加速公路损坏,增加养护成本,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与公共安全。‌治理该类违法行为既能通过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车辆运营管理,从源头减少超限行为;也能以执法震慑警示行业,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与公众出行安全,降低社会公共安全与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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