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5年8月8日9时30分,根据仙游县交通警察大队移交的车号闽BDA**11小型轿车涉嫌非法租赁案件线索,我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陈某进行询问核实。经查实,2025年5月20日,陈某某、王某某找到陈某租车并签订租车合同协议,双方约定每天以人民币400元的租金,实际租了3天,租金通过支付宝支付,陈某合计收取租车租金人民币1200元整。陈某无法提供车辆租赁备案手续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
处理情况: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行为。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陈某符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10009的情形,属于一般档次,决定予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向未经备案的租赁公司租车,对消费者而言没有安全保障,可能租到车况不明、安全不达标的车辆,易引发消费纠纷,且维权困难。打击非法租赁行为有助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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