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交〔2019〕104号
各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60号)分别下达我县2018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91.85万元;2018年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133.85万元。
一、农村客运
根据《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财〔2018〕12号)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有关数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运管客运[2019]1号)的要求,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将以车辆实际运营月数及核定座位数作为分配指标,即:企业补助资金=全县补助金额×(企业在册车辆月座位数之和/全县在册车辆月座位数之和);其中车辆月座位数之和=单车核定座位数×单车在册运行月数。
经省、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准,2018年度我县符合补助标准在册车辆41部,核定座位779座,车辆月座位数总数7315座,其中: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在册车辆25部,核定座位数475座,车辆月座位数总数5548座;莆田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在册车辆6部,核定座位数114座,车辆月座位数总数1178座;仙游县东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册车辆10部,核定座位数190座,车辆月座位数总数589座。
2018年度我县农村客运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别应为:
1、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
918500×(5548÷7315)=696629元;
2、莆田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仙游分公司
918500×(1178÷7315)=147914元;
3、仙游县东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918500×(589÷7315)=73957元;
二、出租车
根据《福建省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62号)的要求,我市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将按照当年全省出租车在册月数进行分配,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的原则。2018年度属我县辖管,符合油价资金补助的城市出租汽车共271部、2961月,其中:莆田市九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57部、1826月;仙游县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63部、756月;仙游县公共交通出租车有限公司51部、379月。仙游县2018年度出租车公司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别应为:
1、莆田市九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338500元×(1826÷2961)=825430.94元;
2、仙游县安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1338500元×(756÷2961)=341744.68元;
3、仙游县公共交通出租车有限公司:
1338500元×(379÷2961)=171324.38元。
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额发放于补助对象,不得挪作他用,并按规定予以公示。县财政、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仙游县2018年度在册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情况表;
2、仙游县2018年度在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3、仙游县2018年度出租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
表;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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