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科技局办事限时办结制度
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对申报民营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机构的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当日受理,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审批。
2、申报县级科技三项费项目,自申报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报县政府项目评审组审核。
3、科技补助资金申请,自申报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报县政府项目评审组审核。
4、申请科技兴县大会先进企业、个人评审,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5、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6、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7、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实行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
1)部门、单位未实行限时办结制的;
2)在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超出规定时限予以办理的;
3)在办事过程中未向诉求人出具收件回执单的;
4)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5)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违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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