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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

来源:县科技局自主创新政策汇篇 时间:2010-03-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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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

经济区建设的决定

 

闽委发[2006]21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OO六年十二月九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认真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实施福建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指导方针,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人为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优势,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显著提升我省综合实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全面建设惠及全体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朝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目标迈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奋斗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科学技术研究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保持全国前9位。到2020年,基本建成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

3、主要任务。

——增强海峡西岸新农村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深入实施《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强农业优良品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性技术的研究攻关,大力推广应用一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机具等五新成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加快闽东南高优农业、沿海蓝色农业、闽西北绿色农业三大特色产业带建设。健全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和农村六大员制度,推进三农科技信息服务工程。到2010年,农业科技实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跨越。在信息、材料、环保、光电、软件、生物和海洋、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掌握一批我省具有相对优势领域的核心技术,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打造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企业和品牌,突破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实现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跨越。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超过全国水平。单位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继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依靠科技促进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广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废弃物利用等公共技术,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发展模式。组织开展常见、多发病、传染病的基础研究和临床攻关,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加强新药研发,加快中药现代化,取得一批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综合示范。加强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提高抵御灾害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到2010年,在社会事业发展主要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上取得重大突破,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平安福建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带动。把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建设项目作为落实项目带动战略、促进集成创新的重大举措。围绕《福建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9个重点领域,启动实施17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合作,研究开发一批关系我省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高、集成度高、产业带动性强、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产品,带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并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研发团队。

——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把创新科技服务平台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构建技术研发协作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风险投资平台。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区域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构建技术研发协作平台;充分利用“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开展项目成果和技术难题的双向推介,实现成果对接、技术转移、人才聚集,推动科技创新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与聚集,构建全方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重点建设和扶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科技咨询与评估机构、技术检测机构、科技投融资服务机构和科技社团,构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大型科技仪器设备、科技文献数据、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数据、自然科技资源、实验室检测资源等,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重大科研项目和建设工程,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复合型科技人才,培育一批能掌握核心技术的优秀创新人才和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制定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创造使各类科技人才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来闽工作或服务计划、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利用院士、知名专家的智力资源,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一批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到2010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12.5万人;从事研究和实验开发活动的科学家与工程师全职人员达到3.6万人年以上;新培养技术工人200万人,其中高级工2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3万人。

——拓展闽台科技合作交流。依托五缘,推进六求,建立长期稳定的闽台科技交流合作渠道,在资源环境、地质地震、气象、海洋等领域加强联合攻关。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技术、中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主动承接台湾科技产业的转移,努力使我省成为台湾高科技产业和现代化农业产业向大陆转移的重要聚集地。加快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实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建设,大力引进台湾良种、深加工设备和技术,培育壮大闽台农业合作龙头企业。支持海峡两岸合作创办集成电路设计、光电、软件、装备制造等闽台科技园区,推动两地高科技产业协同发展。

——重视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建设。大力扶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十一五期间,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12%以上,到2010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力争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具有福建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4、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加速发展和扶持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合资企业在福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培养和吸纳创新人才的机制,促使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选择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实现8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80%以上的职务申请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到2010年,企业研发资金、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和发明专利数量大幅增长,实现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5、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知识创新的中坚力量。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和知识优势,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使之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的源泉、自主创新的依托和人才培养的基地。深化高校科研改革,推动重点建设的高校从教学型向教学研究结合型转变。大力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前沿技术的研发能力。深化科研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壮大一批基础好、实力强的科研机构,突出加强与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成为面向行业的技术创新中心。到2010年,在具有我省特色优势的学科和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水平居全国前列的前沿技术,引领经济社会的发展。

6、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切实把政府管理科技的职能转变到规划引导、政策调控、综合协调、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实现自主创新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向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转变。加强科技及其产业化统计工作。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衔接,建立和完善重大科技事项统筹协调和重大专项生成机制,进一步明确科技计划、项目生成、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加强评估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科学技术评价活动。

7、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社会化、规范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管理体系,形成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独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激励自主创新

8、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把科技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建立兼顾基本科技投入和专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力争在201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初预算和安排当年度超收预算时,要保证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十一五期间,省本级财政安排的科学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以2005年初财政预算4.25亿元为基数,继续确保每年按不低于10%递增。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设立省级专项奖励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自主创新。对获得国务院表彰科技奖一、二等奖等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和企业自主创新包括对引进重大装备及技术再创新作出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获得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区)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在安排年度预算资金使用计划中提高科技投入比例,合力推动自主创新。整合和优化部门专项资金,重点引导支持产学研联合实施的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9、利用税收政策鼓励自主创新。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面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税收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到位。

10、利用政府采购制度激励自主创新。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科技、财政部门要制定有关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管理办法。

11、加强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加强公共财政资金引导,吸引金融机构、民间资金参与科技投融资。设立自主创新政府信用贷款专项。研究探索运用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平台试点。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及其产业化。

12、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贯彻落实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促进创业投资公司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发展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海外上市创造条件。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外汇管理制度。

13、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项目带动战略,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促进项目实施、基地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团队,磨练领军人才。改革和完善项目生成和动态管理机制,实施项目负责制,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制和监理跟踪评估制。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省外和海外科技人才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等形式参与本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采用兼任职务、短期讲学、顾问咨询等多种方式,为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改革高等院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激发和保护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成果推广的积极性,将发明专利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完善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人才评价和管理方法,落实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

1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加大省专利专项资助资金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实施等。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依法给予报酬和奖励。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重奖。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15、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网络科研环境,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实现科技信息共享,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开展大型仪器共享系统、科技文献共享系统、科技资源共享系统等建设,推动以物质、信息、队伍、服务为有机整体的平台共享服务运行机制建设;启动省市联建、省部共建、境内外合建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提高科技研究和开发的装备水平;建设海峡西岸工业技术研究院,加强我省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整合省内外可共享共用的科技资源,发挥科技资源的最大效益,营造资源共享、公平竞争科技服务环境。

16、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针对当前制约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薄弱环节,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相应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各市县和各有关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选择一些重点企业,引导建设一批产学研战略技术联盟,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活动,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紧密围绕企业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创新。鼓励省外、境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闽设立或联合创办研发机构,并与省内科研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17、制定落实国家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的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策,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四、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为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而奋斗

18、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科学技术发展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把自主创新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和评价标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的一项重要依据,把懂科技、懂经济和懂管理的领导干部配备到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岗位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科技工作,解决自主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19、建立健全推进自主创新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科教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能力,加强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人才和资金等各种科技资源,合力推进自主创新。完善县级科技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其履行促进本行政区域科技进步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建立省、市、县科技工作协调机制。

20、大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自主创新的重大战略意义,总结和推广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尊重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积极营造崇尚创新、勇于突破、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创新氛围,努力使人的才华有展示的舞台,使人的创造有实现空间,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贯彻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制定并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科普工程计划纲要》,大力发展科普事业,把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投入,到2010年,全省年人均财政科普经费要达到1元以上,并随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逐年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主创新活动和科普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开展各种类型的创新竞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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