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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的通知

来源:县科技局自主创新政策汇篇 时间:2010-03-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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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科社〔200778

 

各市、县(区)委宣传部、科技局、科协,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各省级学会、研究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做好我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福建省中长期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战略,以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公众思想道德和科学素养、推进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联合推动、资源共享、加强整合、服务基层的原则,完善科普工作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科普工作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大力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

(二)发展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面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全省公众基本科学素养有较大提高,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2、推进科普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社会化,实现政府协调,各类科普专业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科普工作的新局面。

3、健全科普工作体系,为我省科普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科普场馆(所)和基地,形成以省、市科技馆为核心,以一批具有专业或产业特征的场馆为辅助,以系列科普教育基地为基础的科普场馆网络体系;建立一支由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科普专家和科普志愿者组成的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科普人才队伍;建立一个以大众传媒为主体、城乡科普基础设施为网络的、立体化的科普宣传体系;建立和扶植一批非营利性的社会科普组织,形成一个专业化、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大科普组织体系。

4、建立一套适合省情的科普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科普工作动员机制、科普工作协作机制、科普资源共享机制、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增强科普工作活力;建立一个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个人资助为辅的多元科普投入机制,使全社会科普经费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大力推进全省县(市、区)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争创省科普文明乡镇(街道)的活动,到2015年,我省的科普工作和科普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立足培育创新精神,加强对青少年的科普工作

通过多层面、多途径、多方式的科普活动,加大对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的工作力度,扩大和提高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丰富校园科普教育与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继续建设一批科技教育特色校,将科普教育纳入现代教育体系,加强对科技课教师、辅导员和科普工作者的科技教育,推动科普工作与科技教育的融合。继续组织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科学家与中小学生之间的大手拉小手等特色科技活动,提升活动质量,使其更具时代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其身体和心理素质。机关、团体、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关心和支持中小学科普活动的开展,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氛围。关注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的青少年,让他们有机会参加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科技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社区科普工作室、高校和科研单位开放实验室等设施的作用,为青少年科普活动提供社会大课堂。加大经济发达地区青少年的科普工作力度,开展城市、乡村校校结对子活动,推动城乡青少年科普互动,促进城乡青少年科普工作同步发展。

(二)立足培育新型农民,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的科普工作

落实科技部、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县(市)科技工作和科普事业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推进农村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文明意识,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强全省中高级农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使农业技术人才成为发展农村科普工作的中坚力量。探索和建立先进适用技术向基层、农村转移的新形式,总结推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科技110等载体,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院士专家八闽行宣传、推广科技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优秀专家、社科专家到农村宣讲活动。抓好农村党员、农村六大员、科普宣传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使之不断向纵深发展。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继续推进科技星火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农民与农民、农民与科技人员、农民与基地、农民与市场架起桥梁,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帮助基层干部和农民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深化文明村镇家园创建工作,普及科技知识和健康知识,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科普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促进农村向现代文明转变。完善农村科普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科技示范户和科技致富带头人,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专业门类齐全、布局合理、上下联通的专业化、社会化科技服务网络。开展百强农技协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及农、林、牧等部门的基层站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化科普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全省行政村基本建有科普活动站和科普宣传栏,配备科普宣传员。开展创建科普先进县、乡(镇)活动和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评定活动,推进农村科普不断深入。

(三)立足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科普工作

推进企业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发挥企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优势以及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以提高职工的科技素质为核心,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知识与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的传播与普及。广泛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和企业科协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把科技知识普及与职工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相结合,带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提高广大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普设施建设,构筑多元化学习平台,开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的科普交流活动。鼓励、支持企业将科普与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有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条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

(四)立足创建和谐社区,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科普工作

推进科普与和谐社区各项建设的有机结合。大力开展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快建立社区科普工作小组或科普工作站。充分利用社区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科普资源,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创新工作模式,把科普工作广泛地渗透到社区各种服务体系中,实现科普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社区风尚。抓好城镇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科技资源,建立各种科普协会、社团、文艺团体,支持、引导他们义务为社区提供有关服务。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利用社区各种科普阵地,举办知识讲座、技能培训等学习活动,让社区科普活动成为社区居民接受终身学习的平台。加强就业创业专项帮扶科普工作,提高弱势群体的科学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探索科普工作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营造文明的社区人文环境,使科普工作成为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力量。

(五)立足提高科学执政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工作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知识普及。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新时期对干部素质的要求,定期举办干部科普知识讲座和科普活动,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科普系统理论学习,使其不断增强科技意识,提高对科普重要性的认识和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自觉性,强化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思维方法,增强科学决策能力。推进干部科普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把普及科技知识作为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使干部的科技教育和培训步入规范化轨道。省行政学院和各级党校应当把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列入适应各层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教材,制订并实施适合不同层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需要的科技培训计划,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了解相关的科普知识,培养科技意识,重视科普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水平。

(六)立足增强科普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科技部、中宣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全省科普场馆(所)和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科普场馆建设,逐步形成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时代气息的科普场馆建设格局。县(市、区)要建立科普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建立标准科普画廊和科普活动室,行政村(社区)要建立科普宣传栏。继续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科普栏目的建设,并不断提高质量。扶持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完善科学教育资源的配备,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充实科技类图书。加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对部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进行乡镇、村两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制定科普示范基地的工作准则,加强对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动态管理;推动和支持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充分发掘社会各界科普资源的潜力,积极利用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点、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场合及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扩大科普的覆盖面。建立省级科普信息网络,并逐步与其它信息网络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公益性科普设施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的联合与协作,推动以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院、企业等为依托的科普示范基地,设立公众开放日、科普接待日,定期向社会开放。

(七)立足扩大科普受众面,繁荣科普创作与出版

进一步完善科普宣传的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级各类大众媒体的优势,办好科普节目和科普栏目,宣传现代科技发展、实用技术和与移风易俗、文明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普知识。各级电台、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安排出一定比例的科普节目和科普公益广告,创造有利于科普工作的全方位的舆论环境。省市两级电视台要建立一批科普节目制作基地。进一步扩大科普图书的发行渠道,加强科普读物在基层和农村的发行工作。大力扶植科普影像作品和科普图书的创作与发行。提高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创作出一批题材新颖、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科普文艺作品和影视精品。认真抓好优秀科普作品的展映和展示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重大科技项目的普及宣传制度,突出宣传我省自主创新科技成果。对自然灾害、传染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及时以各种方式向公众进行科普宣传,为社会的稳定与危机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持。

(八)立足壮大科普队伍,加强培养科普人才

把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各级科普组织的议事日程,作为提高科普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科协、各团体科普工作力量的作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的科普组织建设。加强科普创作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广大科普创作者向社会推出更多通俗易懂、思想艺术性较强的科普作品。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增强科普志愿者在科普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采取省、市、县联动的方式,在教育、科技工作者中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养的兼职科普教育队伍。动员基层技术推广机构、民营科技机构等参加科普工作,建立一支分布广泛、活跃在各行各业的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加强新时期科普工作对象、内容、方式、方法、手段、组织及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推进科普与时俱进。各级政府要在工作、生活和政治待遇上关心和支持科普工作者,重视对科普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科普人员的素质。

(九)立足系统集成,努力提高科普活动成效

创新工作思路与方式,整合资源,实现全省科普力量的系统集成。坚持办实事,求实效,统筹规划各系统、行业、单位的各类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动,科技、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气象、体育、国防、地震、文物、旅游等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资源优势,把行业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科普工作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营造科普氛围,增进科普成效。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传播、扩散科技知识的作用。有重点、多形式地抓好适应各类社会群体特点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增强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意识,形成全社会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公众的科学意识和科学行为,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通过全省联动,面向公众,积极创新,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科普活动。

(十)立足科普自身潜力,推动科普产业化

在坚持科普事业公益性的原则下,结合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化管理模式,稳步推进科普产业化。各科普基地和专用科普场所要积极开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科普事业发展途径,推进科普事业市场化运作,发展科普文化产业。注重在旅游业中开展科普活动,发展科普旅游,组织开展科普展览传播,使科普事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新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本地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科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予以充分重视,并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抓好科普典型,提高活动质量,全面推进科普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科普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有关科普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依法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力度,为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从新世纪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保证科普法规的认真实施,推进党委和政府各项科普发展规划工作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培训教育、媒体宣传、展教安排、科普活动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明确依法参与科普活动和履行科普职责的权利与义务,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科普法规意识和社会组织的科普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科普,人人参与科普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

逐步建立以财政拨款、企事业组织自筹和吸引民间、海外资金等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化科普经费筹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普事业的投入,保证科普工作正常开展。继续保证和加强对科普事业的财政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科普经费的投入。省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继续用于支持中心城市和欠发达地区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科普活动。设立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科普创作活动;设立科普研究基金,加强科普工作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各级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学校用于青少年科普活动的经费支出。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对科普事业的捐赠和资助。加强对科普经费的管理,保证科普经费专款用。

(四)建立有利于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普工作实际的有效体制与机制,包括科普动员机制、协作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科普工作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面向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宣传人员的专项激励政策,加强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定期开展优秀科普成果评奖活动。抓好科普职称的评定工作,稳定科普队伍,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科普事业。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建科普设施,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科普事业。切实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从事科普工作的公益事业单位,享受国家给予研究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单位和个人在科普产业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为科普事业发展创造优良的环境和条件。

(五)扩大对外科普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普文化交融

把科普工作对外交流和合作放在应有位置。大力推进政府和民间对外的科普合作,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科普交流活动。推进闽台科普交流与合作,加强双方青少年的科普交流,加深学生间的相互了解;有针对性地组织两地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推动两岸科普事业的发展。研究和吸收境外先进的科普理念和先进的科普经验。以积极、科学的态度来促进科普文化交融,促进人文文化、科学文化的沟通。

(六)加强科普工作统计,建立科普效果评估系统

加强科普工作的评估。切实加强全省科普工作统计,就统计栏目、统计内容、统计数据的处理与分析等方面规范年度统计,在统一平台上建立科普效果评估系统。为定量、定性分析全省科普工作提供基础,为客观评价科普工作效果提供依据,科学地指导全省科普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的科普投入约束监督机制和科普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关制度,控制科普投入的方向和目标,提高政府科普投入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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