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科技计划项目(7项)
1、国家高新技术领域(863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设置专题和项目由企业与院校,上下游用户等单位协同合作开发联合申报
支持经费:2000-3000万元或以上
2、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申报条件: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申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科技部发布指南。
支持经费: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40%,最不超过300万元。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指导性开发计划)
申报条件: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支持经费:无,但可以作为进入其他领域的门坎
4、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
申报条件: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1.5%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除外,纳税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
资助金额:300-1000万元
5、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申报条件: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1.5%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资助金额:100万元。
6、省创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同国家创新项目要求
支持经费:30-40万元
7、省对外合作项目
申报条件:牵头单位必须是企业,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合作。年纳税不少于100万。
补助金额:100万元。
二、平台建设补助(6项)
1、省孵化器创新平台补助
申报条件:省级孵化器
补助经费:按上年度新购单台套价值3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包括大型工具软件),实际投资总额的30%以内,最高可达500万元。
2、省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申报条件:新建孵化器用房及改扩建孵化器用房。2013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入驻10家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
补助经费:100元/平方米封顶补助每100万元;改建、扩建的每50元/平方米封顶补助50万元。
3、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固定科研人员20人以上。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10项。科研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1000万元以上。
4、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
申报条件:国(境)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等来闽建立或与在闽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
补助金额:独立法人机构资助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资助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办理。
5、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有专职研发队伍;基础条件较好。
6、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 条件: 当年立项新建(续建)的。
资助金额:按立项建设期内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预算总额的30%,一次性或分年度给予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助(2项)
1、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
申报条件:我省企业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对接转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或专利。交易额200万以上。
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费的30%,最高200万。申请资助超过200万的,按“一事一议”办理。
2、福建省科学技术奖
条款内容及奖金额度: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 10万元、三等奖5万元。重大贡献奖不超过2名,奖金50万元/人。
四、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补助(2项)
1、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
补助金额:20万元
2、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补助
申报条件:创新领军人才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资助金额:80万元
五、企业资质认定优惠补助(2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申报条件:
(1)近三年企业的主营产品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3项以上);
(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等。
优惠政策:(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市对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
2、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
资助对象:新命名的和已命名但未获省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
资助方式与条件:在近三年内取得以下任何一项成果的,如,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包括国家、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后补助经费额度:(1)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市各50万,试点省市各30万;(2)省级创新型企业:省10市30万;(3)试点的市20万元。
六、金融优惠及科技银行补助(2项)
1、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
申报条件: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五个险种先行试点开展保费补贴。
资助金额:按其实际支出的本年度保费的25%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市科技银行风险补偿金补助
申报条件: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贷款额度:厦门银行莆田分行对单个科技型企业提供风险补偿金项下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七、知识产权补助(7项)
1、专利费用减缓
具体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中国专利奖
奖励额度:获中国专利金奖的,省给予奖励3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省给予奖励10万元。
3、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资助经费:省市共500-20000元/件。
4、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奖励额度:省奖励10000元。
5、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奖励额度:省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比例予以贴息,最长为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补助
资助经费:省给予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5万元。
7、专利奖
奖励额度:福建省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省给予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去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作了进一步优化,将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他们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在设定的时间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④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⑤基地和人才专项。
具体方法有待后续再出台。
2014年10月15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也对科研项目进行重新分类:?重大项目。?基础研究项目。③公益性项目。④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⑤技术转移项目。⑥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细节待后出台。
近期我市也将出台类似的文件,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的各类、资助金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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