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函〔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1号)的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全省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就火炬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1.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务必于2019年1月20日前上报。
2.统计年报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
3.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月报表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9年6月10日、2019年9月10日。
二、上报统计资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附件一)
(二)统计年报
火炬计划统计年报调查内容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内容,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gov.cn)在线填报和打印。统计对象为区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大学科技园。
1.账号密码:市、区、县各级科技部门、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用户、创新型产业集群用户、国家大学科技园、软件产业基地用户名前加“tj”,密码不变;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名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所使用的密码一致,若忘记密码,可通过“密码找回”功能重置。
2.数据的填报和报表打印:填报单位登录系统逐步填写相关数据,保存成功后检查平衡关系是否通过,并填写错误和警告的说明后提交,待上一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打印出带“火炬”标识水印的报表。
3.数据审核: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核辖区内填报单位的年报数据。查看平衡关系已通过,错误和警告说明已填写后点击“未审”,待显示“已审”表示审核成功。
4.火炬计划统计年报需报送以下纸质报表
(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一式一份上报,总收入2亿元以上,一式两份上报,加盖企业公章);
(2)《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由福州软件园填写,一式两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统计清单见附件二);
(4)《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闽东中小电机产业集群、泉州微波通信创新型产业集群,一式两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5)《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福州大学科技园填写,一式二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6)市级科技部门还需提交以下纸质报表(填报系统上打印并加盖公章):辖区内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清单;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未撤销企业错警因说明清单(清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域、错警因内容及错警因说明)。
(三)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月报(详见附件三)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报2019年5月、2019年8月两批次的月报,填报数据分别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内容。各设区市科技部门收集汇总企业线下报表数据后,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gov.cn)上报汇总数据并打印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上报(一式一份)。
三、有关报表
各类统计报表、相关表格及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等,可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chinatorch.gov.cn)“专项工作”栏目里下载。
四、联系人
2018年度火炬统计工作委托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联系电话:0591-87645521,联系人:杨显奇,王晓芳E-mail:fjcyzxxmk@163.com;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联系人:黄绍才,电话:0591-87881286。
五、报送时间
年报统计纸质报表报送时间:2017年3月20-25日,地点: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主楼南区9层907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
2.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名单
3.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月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此件主动公开)
表 号:GQKB-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一、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K1A1_0>K1A2) |
家 |
K1A1_0 |
|
|
其中:收入上亿企业 |
家 |
K1A2 |
|
|
二、统计高企年末从业人员 |
人 |
K1B |
|
|
三、营业收入(K1C1>=K1C2) |
千元 |
K1C1 |
|
|
四、出口总额 |
千元 |
K1C2 |
|
|
五、工业总产值 |
千元 |
K1D |
|
|
六、利润总额 |
千元 |
K2E |
|
|
七、净利润 |
千元 |
K1E |
|
|
八、实际上缴税费总额 |
千元 |
K1F |
|
|
九、实际减免税额(K1G>KH) |
千元 |
K1G |
|
|
其中:享受高企政策减免所得税 |
千元 |
KH |
|
|
填报单位地址: 邮编(sPost): 联系电话: 传真: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情况。
2.填报范围:截止2018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2018年当年已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情况。
3.报送日期及方式:本表加盖公章后务必于2019年1月20日前提交到各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4.审核关系:(1)K1A1_0>K1A2 (2)K1C1>=K1C2 (3)K2E>=K1E (4)K1G>KH
领导签字(Charger):
填报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年末从业人员 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净利润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按会计“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填报。
实际减免税总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实际享受的各种减免税总额。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其中,征前减免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欠税抵顶减免、对个体工商户提高起征点减免等;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填报期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如本年实际发生的减免额为零,即填0。对填报期上年应获得减免但未予实施,而实际在填报期年度获得减免的,须计入填报期填报。
附件二:
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及骨干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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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
1 |
国家火炬计划泉州微波通信产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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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火炬计划德化陶瓷产业基地 |
|
3 |
国家火炬泉州经开区无线通信特色产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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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火炬计划莆田液晶显示产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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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火炬计划建瓯笋竹科技特色产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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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火炬福建福安中小电机特色产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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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火炬福鼎化油器特色产业基地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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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
一、统计高企数 |
家 |
YQ01 |
|
|
二、营业收入 |
千元 |
YQ02 |
|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千元 |
YQ02_1 |
|
|
三、利润总额 |
千元 |
YQ03 |
|
|
四、工业总产值 |
千元 |
YQ04 |
|
|
五、出口总额 |
千元 |
YQ05 |
|
|
六、从业人员期末数 |
人 |
YQ06 |
|
|
综合填报单位地址: 邮编(sPost): 联系电话: 传真: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为跨月报,每年上报5月、8月两个月的月报,分别填报1-5月和1-8月高企的经济运行情况。
2.填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报送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综合情况。
3.报送日期及方式:
本表请于报告期次月10日前(即5月报于6月10日前,8月报于9月10日前)将审核过的报表报送至各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4.审核关系:(1)YQ02≥YQ02_1 (2)YQ02≥YQ05
领导签字(Charger):
填报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高新技术企业 是指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营业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出口总额 指指实际输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服务总金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出口的产品、商品、出售给境外企业的技术或者为外商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总金额。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以及对境外技术合同或者服务实现金额。
从业人员 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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