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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发布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告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9-02-2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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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研攻关、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美丽莆田建设,根据莆政综〔201513号、莆政综〔201896号和莆政办〔2015102号等文件规定,现发布“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欢迎申报。

 

 附件: 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19130

 

 

 

2019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本次受理项目分为区域重点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项目、公益性项目、技术转移-中科院STS项目、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六类(申报代码及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计划及立项

1、区域重点项目拟立项 4项,其中工业2 项,农业1 项,社发专项1项(木兰溪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2、技术开发与应用类计划项目拟立项14个,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工业领域计划立项8个,农业领域计划立项4个,社发领域计划立项2个。如果申报数少于或等于计划立项数,按实际申报数的70%立项,其中50%采用后补助形式(若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当年度按50%预下拨),当年度有补助的项目按50%预下拨。

3、公益性计划、小微企业创新及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拟立项17项,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采用后补助形式(若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当年度按50%预下拨)。其中工业领域计划立项5项,农业领域计划立项5项,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计划立项2项,公益性项目计划立项5项。如果申报数少于或等于计划立项数,按实际申报数的70%立项。

4、技术转移计划-中科院STS院市合作项目拟立项6项,单个项目按不低于30万元给予补助。如果申报数少于或等于计划立项数,按实际申报数的70%立项,采用后补助形式。STS计划配套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由莆田市科技局会同STS莆田分中心在深入调研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后,遴选拟引进的中科院创新团队,按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资金补助;STS计划配套中科院系统组织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项目一定启动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拟立项10项,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如果申报数少于或等于计划立项数,按实际申报数的80%立项;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有结合开展实质扶贫工作的,在现场调研时给予适当加分。

6、除区域重点项目、STS计划配套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和STS计划配套中科院系统组织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外,申报数只有1个的,不予立项。

7、除STS计划配套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及STS计划配套中科院系统组织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外,项目立项采取技术论证(由专家负责)和管理论证(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相结合的办法,专家论证分值占60%,管理论证分值占40%,最终按分值从高到低择优立项。

8、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下放科技管理权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下放科技项目管理权限如下:

12所高校(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3所三甲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莆田海关(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采取经费切块包干,自主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过程管理及结题,项目结题后报市科技局备案的管理方式,经费当年度按50%预下拨。

2)市农科所、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莆田市科技情报所、莆田市生物工程研究所、莆田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莆田市水产科学研究所采取经费切块包干使用及自主立项评审的管理方式,经费当年度按50%预下拨。

3)下放管理权限的单位工业领域和农业领域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为820万元;社发领域和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10万元。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1个。

9、已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内,经推荐又获得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的,已拨付的补助经费改为配套资金,剩余的经费不再拨付。

10、如申报区域重点计划项目落选的,进入调研环节的直接按技术开发与应用类项目立项,未进入调研环节的参与技术开发与应用类项目的专家论证。

11、对与院士、知名专家团队、百千万计划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的或技术负责人为科技特派员的各类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在现场调研时予以适当加分;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的项目优先立项。

12、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9 61 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2 5 31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研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

    2、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含高校、医院。高校以内设院系为单位,医院以内设科室为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项目到期未验收(评审)的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

    3、区域重点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公益性项目、小微企业创新项目与人才项目、技术转移-中科院STS项目、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中,每个单位只能立项其中1类项目;申报区域重点项目的可同时申报技术开发与应用类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有不良记录,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5、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到期未结题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循科研诚信原则,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要明确项目研究方式,有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在附件中附上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8、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具备前期科研基础且未立项过的项目。

    9、研发资金预算编制必须真实可信,自筹资金要有实际投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10、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内容和领域范围,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并体现创新性。属于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能够形成高价值专利。

11、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通不过的项目,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12、申报区域重点项目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下载网址:http://ptxmgl.fjkjt.gov.cn)。对2018年度研发投入,先提交书面承诺函(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待项目评审后、立项审定前,补报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逾期无法提供或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立项。

13、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申请书及附件(合作协议书、委托书、企业纳税证明等)。

   (四)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2 1 日至 412 日,推荐时间为2019 4 13 日至 4 19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市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查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报送推荐部门汇总,由推荐部门在20194 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函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ptxmgl.fjkjt.gov.cn)寄送市科技局计财科,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用户登录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ptxmgl.fjkjt.gov.cn)──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5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96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科技招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5102号)等文件办理。

   (一)申报范围、奖金

1、列为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11配套。

2、列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

4、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5、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6、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7、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通过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认定为省级创新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9、通过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对规上企业研发支出比上年度增长明显的,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执行,不再重复补助。

11、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省科技厅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我市按1:2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

12、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我市按11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13、对列入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我市按11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14、对列入 “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我市每项配套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聚焦物联网、机器视觉、智能机器人、智能芯片、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研发与应用。

15、对入驻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的机构给予启动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补助30万元。

16、对入驻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的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17、入驻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莆田中心的企业在孵期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30万元、2万元。

18、其他符合文件奖励规定的项目。

    (二)申报时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单位),不受时间限制,全年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填报奖励性项目补助申报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ptxmgl.fjkjt.gov.cn),经县(区、管委会)科技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初审,由市科技局确认后与财政局联合发文给予奖励补助。

三、注意事项

    (一)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作为项目推荐部门应广泛宣传,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二)项目申报时间较长,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选题,充分论证,特别是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研发内容,对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与科研机构或院校开展合作,共同攻关。

(三)各申报单位在具体申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咨询电话为: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2655395  

农业科技科(科特派办公室):2653932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2693323  

科技合作与成果科:2655522

莆田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2690580

计划财务科:2655519

 

 

 

附件:1、项目申报代码表

      2、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附件1                 

                          项目申报代码表

计 划 类 别

领 域 范 围

 

业 务 科 室(单位)

区域重点

工业

2019G1001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农业

2019N1001

农业科技科

社会发展

2019S1001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技术开发与应用

工业

2019G2001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农业

2019N2001

农业科技科

社会发展

2019S2001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

工业

2019G4001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农业

2019N4001

农业科技科

人才创业创新

2019R4001

科技合作与成果科

公益性

社会发展

2019S3001

社会发展与政策体改科

工业

2019G3001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农业

2019N3001

农业科技科

技术转移-中科院STS

STS计划配套院市合作项目

2019T5001

莆田市高新技术管理办公室

STS计划配套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2019T5002

STS计划配套中科院系统组织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2019T5003

科技特派员后补助

不限

2019K1001

农业科技科(科特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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