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科技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省、市科技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引导全市开展科技研发、技术攻关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7日
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本次申报范围为工业、农业、社发、人才创业创新四个领域,区域重点、技术开发与应用、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公益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五个类别项目(申报代码及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研发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或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
2.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高校以内设院系为单位,医院以内设科室为单位),若有到期未结题的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不能申报本批项目。以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已有市区域重点类别项目在研的项目承担单位不能申报;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类别项目不受限制)。
3.区域重点、技术开发与应用、公益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四个类别中,每个申报单位只能被立项1类。
4.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与项目。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科技特派员后补助类别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到期未结题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近三年有项目被强制中止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循科研诚信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补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6.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分工及其知识产权权属等。
7.申报项目应是具备前期科研基础且未立项的。
8.项目研发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自筹经费应当有实际投入。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9.项目申报应当目标具体、任务明确,体现创新性。属于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能够形成高价值专利,或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0.申报区域重点类别疫情防控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1.申报项目时应提交《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包括合作协议书、委托书、企业纳税证明等)。未按要求申报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的,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12.除区域重点类别及公益性类别外,其他类别实际申报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按实际申报数的80%(取整)立项,申报数只有1个的,不予立项。
13.已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若在执行期内又被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转为配套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14.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各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之星”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业之星”人才)、市科技监督员的申报项目优先立项,现场调研时直接加2分。
15.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原则上结束时间不超过2024年5月31日。
(三)申报自主立项项目事项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精神,下放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限。
1.莆田学院(含附属医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莆田市第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莆田医疗区、仙游县总医院、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及承担产业技术研究院、校地产学研合作平台项目的市内相关事业单位,经费单列拨付,授权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过程管理及结题。项目结题后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当年度按50%拨付经费(校地产学研合作平台项目当年度一次性拨付经费)。
2.市农科所、涵江区乡村生态产业振兴研究院2家单位,经费单列拨付,采取授权自主立项评审的方式管理,当年度按50%拨付经费。
3.技术开发与应用类别,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为8-20万元;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类别和公益性类别,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10万元。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1个,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4.莆田学院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应安排不少于总资助经费的20%用于人才项目。
(四)申报程序
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putian.do),按“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和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流程填报。
(五)申报时间
1.区域重点类别疫情防控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类别公共实验室配套(高端装备)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类别传统产业数字化提升专项、公益性类别项目、科技特派员后补助类别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4月19日。推荐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6日。期间申报材料被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可补充完善再次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通过审核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推荐部门汇总。2021年4月30日前推荐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莆田市科学技术局相关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2.区域重点类别“揭榜挂帅”项目填写“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难题)表,2021年3月16日之前上报给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汇总表报送至莆田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监督科。
3.小微企业创新与人才类别“人才+揭榜挂帅”项目于研究生社会实践期间申报。
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奖金
1.《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5〕13号)
(1)列入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1:1配套。
(2)列入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按省资助金额的50%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300万元、200万元。
(4)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5)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6)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7)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省科技厅给予孵化器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我市按1:2给予配套奖励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
(8)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创新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9)通过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10)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配套奖励3万元、1万元。
2.《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96号)
(1)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我市按1︰1给予配套奖励补助。
(2)列入“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我市每项配套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聚焦物联网、机器视觉、智能机器人、智能芯片、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的研发与应用。
3.《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莆田子专项协议书》
对获得立项的STS莆田子专项,按不低于省科技厅资助经费的1:1.5给予配套资助。
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莆政综〔2020〕55号)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企倍增计划方案,对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的国家高新技术申报企业给予申报经费补助10万元,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30万元(含申报经费补助10万元)。
5.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支出比上年度增长明显的,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执行,不再奖励。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常年申报。申报单位填报奖励性项目补助申报表后提交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初审,由市科学技术局确认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奖励。
三、注意事项
(一)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广泛宣传、公开征集、逐级遴选、择优推荐。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选题、充分论证,特别是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研发内容,自身技术力量不足,可与科研机构或院校合作攻关。项目立项签订任务书后,及时联系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三)奖励性项目补助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难题)表、申报项目汇总表可在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putian.do)。
(四)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市科学技术局业务科室联系。咨询电话为: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0594-2655395
农村科技科:0594-2653932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594-2693323
成果转化与人才科(外国专家局):0594-2655522
莆田产业技术研究院:0594-2687678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技术支持):0594-2655519
附件:1.项目申报代码表
2.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7日
PDF定稿(莆市科〔2021〕21号)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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