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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知〔2018〕10号
各县(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经贸招商局、商务局): 为扎实推进国家知识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试点企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莆田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5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3件以上;或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件。 (二)申报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技术研发能力较强,具备开展试点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填写《莆田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ptipo.gov.cn/),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县(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各县(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于2018年4月23日-27日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电子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研究决定2018年莆田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名单。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予以确定并颁发“莆田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牌匾。 三、扶持措施 对列入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给予下列扶持: (一)对符合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其他专利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优先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等业务。 (三)优先安排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和专利保险项目。 (四)帮助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辅导工作。 (五)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为其提供维权援助。 四、申报数量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湄洲岛管委会经贸招商局、北岸管委会商务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重点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推荐名额分配如下:仙游、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分别推荐5家企业;湄洲岛、北岸推荐2家企业。 五、组织实施 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工作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积极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促进专利向标准转化。有条件的企业要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和培训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远程教育培训,在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 (三)做好专利申请工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五)应用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加强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六)配合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分析、研究和专题活动。 (七)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知识产权工作信息。 六、注意事项 (一)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评定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跟踪管理。 (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无需再申报莆田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三)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评定的,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林玉琼 联系电话:2695151 2826580 联系邮箱:ptsipo_x@163.com
附件:《莆田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表》
莆田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莆田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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