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局、湄洲岛管委会经贸招商局、北岸管委会商务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 号,以下称《扶持办法》)、《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闽科高〔2018〕10号,以下称《实施细则》)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评审工作,拟组织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三)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及备案工作有关要求。
二、专家职责
(一)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按照《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三)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家纪律
(一)应按照《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
(二)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三)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四)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备案提供便利。
(五)评审期间,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六)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省备案管理部门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资格,并将其列入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黑名单。
四、专家认证程序
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评审的专家,于2018年5月20日前进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网址:http://xmgl.fjkjt.gov.cn/),认证审核通过的专家将进入省级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届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参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评审工作。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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