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对象 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全体人员,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普法内容 1.以自学或集中学习方式进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学习和普法。 2.推进全民学宪法,继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宪法浓厚氛围。 3.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4.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 5.结合科技项目调研、项目验收等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其他法律法规。 6.继续开展科技周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 办公室、各股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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