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5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莆财资环〔2023〕49号)文件精神,2024年省级财政下达给我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1189.31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82.07万元,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107.24万元。
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际到位1189.31万元,支出1074.67万元,支出率90.36%。其中: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际到位1082.07万元,支出1068.06万元,支出率98.71%,剩余资金为历史遗留林权纠纷暂时无法发放。
2.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实际到位107.24万元,支出6.6051万元,支出率6.1592%。剩余资金已向财政申请支付,财政未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1.省级以上公益林(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标准22元/亩,省级以上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助标准23元/亩,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面积53.8534万亩。
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助标准3元/亩,补助面积35.75万亩。
阶段性目标:1.省级以上公益林(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标准24元/亩,省级以上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助标准25元/亩,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面积53.8534万亩。2.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助标准3元/亩,补助面积34.26万亩,林权纠纷和未定1.4899万亩,补助资金计4.4697万元无法发放,待林地所有权明确后再申请分解发放。
2024年基本完成预期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开展2024年度林业生态补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的实施绩效,从而更加范项目资金使用。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对象是2024年所有林业生态补偿专项项目,范围为项目实施全部过程。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明确主体、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评价指标体系、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 100 分计,设定资金执行率和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下设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并设定每一个指标的评分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 分);良(80 分≤得分<90 分);中(60≤得分<80 分);差(得分<60 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财务分管领导召集财务人员、项目实施管理人员按照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目标、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林业生态补偿专项项目,共涉及11个绩效指标,全部完成10个,未完成1个,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评分标准见绩效自评表。
评价结论:我县2024年林业生态补偿专项在决策上科学合理,项目管理上规范到位,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24年省级共向我县下达1189.31万资金用于林业生态补偿项目。接到上级拨付资金文件后,我单位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发展的原则,对项目建设进行落实。
(二)项目过程情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4年省级财政对我县538534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补助,补助标准:国家级公益林国有部分12元/亩、集体和个人部分6元/亩;省级公益林22元/亩,其中乔木林和其他林另外补助1元/亩,补助金额1082.07万元。我县项目资金严格按《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4号)、《仙游县林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林〔2021〕122号)进行分解发放。第一季度按照上级文件中补助面积,进行森林资源建档数据中生态林补助面积的测算,并完成省级以上生态林森林综合保险投保和护林员工资年度拨付资金的测算工作;第二季度组织乡镇、县生态国有林场开展生态林补助面积核实等工作;第三季度县林业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向县政府请示乡镇、县生态国有林场资金分解方案,得到批复后指导督促各基层林业站和生态国有林场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公示、发放等工作;第四季度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有关手续,并完成补偿金的拨付,收集汇总森林生态补偿资金拨付核对表(到人到户)上传平台,做好总结分析工作。
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1号)、《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强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2019]7号)、《仙游县林业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上保护区林权使用者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林〔2019〕106号)进行分解发放。
(三) 项目产出情况。
1. 省级以上公益林(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标准24元/亩,省级以上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助标准25元/亩,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面积53.8534万亩。
2.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助面积34.2567万亩。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增加了林权所有者收入,林农管护生态公益林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有效提高了护林积极性;二是通过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提高了保护区内群众保护生态意识 、保护区生态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验及做法:1.县林业局配备专门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挂靠森林资源管理股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业务工作,全县生态公益林档案材料齐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生态国有林场指定专人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工作,根据生态公益林权属、面积情况,指导各村两委干部具体分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做到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林权所有者补偿费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该资金通过县财政转拨付给各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补偿资金分配、发放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存在问题:由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面积与德化县存在部分林权纠纷和未定等1.4899万亩,导致补助资金计4.4697万元无法及时拨付。
六、有关建议
当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参与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建议上级对生态林林农采伐收益与保护矛盾问题加强研究解决途径,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资金投入。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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