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林罚听通字〔2025〕第(01)号
蔡志洪:
你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仙林行罚告字[2025]01031号)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听证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定于2025年10月31日9时30分在仙游县林业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听证主持人: 林 超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干部
听 证 员: 吴俊鹏 县林业局营林站干部
记 录 人: 陈 伟 县林业局技术推广站干部
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听证员或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申请主持人、听证员或记录人回避的,可于听证举行前( 10月 31 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需延期举行的,应当于2025 年 10 月 31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注意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 1-2 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二、听证会将如期准点举行,非本人参加或者受委托人无法提供委托证明材料的即为未到场,视为放弃听证,当事人迟到或中途退场的按放弃听证权处理。
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五、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仙游县林业局局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 林斌、林丽玉
电话:0594- 8592384
地 址:仙游县鲤城街道东大街681号
仙游县林业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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