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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3-05-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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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

  现将《仙游县林业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仙游县林业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林业局

  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仙游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创新林业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增强林业行业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良好的林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附件2)。由审批股、营林站、资源站、森防站、野保站、产业办、法制股等业务股站牵头制定并汇总形成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明确了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检查主体、责任单位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可探索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为综合执法类检查人员,主要由本部门执法人员组成;另外一类为专业执法检查人员,主要由本系统内承担同类专业性较强的执法人员组成。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对象的变化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工作人员变化动态调整。

  (三)全面落实随机抽查量化目标任务。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要达到以下目标:①随机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凡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②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要达到抽查对象名录库的5%以上,随机抽查频次至少要每年2次以上,同时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依监管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信用良好监管对象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失信、严重失信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按照“谁抽查,谁负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由有关股站配合做好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及通报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监管系统,归集整合部门信息,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实现“一个平台”管监管、管信用。有关股站应当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向平台报送,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各股站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并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林业局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邱金宇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郭加洪、庄林顺、郑瑞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股站负责人担任。各责任股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本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善监管办法,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常规随机抽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

  (三)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县林业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

  2.县林业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

  3.县林业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3年度)

  附件1:

  林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抽查比例

抽查

频次

责任

股站

检查依据

1

造林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

造林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

造林

主体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县林业局

5%

2次/年

营林站

1.《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2.《福建省森林条例》(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2

县级以上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和保护利用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和保护利用的监督检查

省级森林公园、县级森林公园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县林业局书面检查

5%

2次/年

野动站

《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执行情况,加强对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和保护利用的监督检查。

3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县林业局

5%

2次

/年

野动站

1.《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2011年国务院修订》)

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3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2012年修改)

第五条  工商、公安、海关、动植检、交通、铁道、航运、邮电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配合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实施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4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其他组织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县林业局

5%

2次/年

森防站

《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2019年)

第六条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列入应施检疫名单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者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调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林业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林业防治检疫机构对可能被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应当实施检疫。

5

森林资源利用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县级审批许可监督检查(含永久、临时、内部用地)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县林业局

20%

2次/年

审批股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林木采伐县级审批许可监督检查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县林业局

10%

2次/年

资源站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监督检查

木经营加工企业

行政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林业局

10%

2次/年

审批股

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省、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后,国家林业局要督促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415号):取消审批后,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2:

  仙游县林业局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度)

序号

事项名称

牵头

股站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

方式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次/年)

检查主体

实施检查单位

1

种子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转报事项监督检查

营林站

1.《种子法》 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2.《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子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质量抽查方案。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种子质量监督检查;2.相关行政许可执行情况;3.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现场

检查

5%

2次/年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野动站

1.《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2011年国务院修订》)

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1.现有条件是否符合野生动物主管报名核发野生动物保护类许可决定的有关规定;2.执行依法获批的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场所、范围、方式、有效期等情况;3、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现场

检查

5%

2次/年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

  附件3:

  县林业局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3年度)

序号

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执法证号

所在单位

执法类别

1

郑凌生

13******003

绿化办

专业人员

2

苏建华

13******004

办公室

专业人员

3

陈福生

13******005

办公室

专业人员

4

张建和

13******006

防火办

专业人员

5

林玉洪

13******007

安办

专业人员

6

林美琴

13******009

计财股

专业人员

7

杨新国

13******016

安办

专业人员

8

林建芬

13******018

工会

专业人员

9

郑良荣

13******019

执法队

执法人员

10

陈煌富

13******023

林改股

专业人员

11

卢向阳

13******025

野保站

专业人员

12

王瑞钊

13******030

森防站

专业人员

13

黄志杰

13******031

绿化办

专业人员

14

刘志亮

13******032

法制股

专业人员

15

蔡雪芳

13******058

办公室

专业人员

16

苏丽云 

13******035

计财股

专业人员

17

王民森

13******055

资源站

专业人员

18

陈洪钗

13******040

防火办

专业人员

19

张云显

13******042

资源站

专业人员

20

连清勇

13******043

野保站

专业人员

21

蔡黎忠

13******044

执法队

执法人员

22

严珍花

13******045

信访办

专业人员

23

蔡双益

13******060

林长股

专业人员

24

许茂贵

13******048

执法队

执法人员

25

林冰锋

13******051

办公室

专业人员

26

陈丽娴

13******052

资源站

专业人员

27

颜志勤

13******054

办公室

专业人员

28

吴晖晖

13******056

林长股

专业人员

29

林超

13******057

执法队

执法人员

30

陈威

13******061

营林股

专业人员

31

尤雪菊

13******062

营林股

专业人员

32

刘鸿儒

13******064

办公室

专业人员

33

陈伟

13******066

执法队

执法人员

34

李强

13******067

森防站

专业人员

35

马文松

13******068

执法队

执法人员

36

徐锦祥

13******073

安办

专业人员

37

吴建琇

13******074

森防站

专业人员

38

李冰冰

13******075

计财股

专业人员

39

温晓婷

13******076

计财股

专业人员

40

兰艳霞

13******095

林改股

专业人员

  仙游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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