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定和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和审核县内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本县域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定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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