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榜头镇芹山村和谐吴氏祖厝保护中心:
您申请办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仙游县榜头镇芹山村和谐吴氏祖厝保护中心成立登记行政许可。
意见及法律依据如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将在决定之日起当场制作完成,通过窗口当面送达方式送达。
特此告知。
仙游县民政局
2025年07月0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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