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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民政局 时间:2025-08-0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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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在仙游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满2年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二、评估条件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报工作;

  2.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致电仙游县民政局。

  (二)申请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同时,通过初审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察。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将于2025年10月1日后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县民政局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卢海华、林永锋,联系方式:0594-8258280。

  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134号民政窗口。

 

 

  仙游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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