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10-2500-2023-00041
  • 发文机关: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7-27
  • 发文字号: 仙政民〔2023〕125号
  • 标    题: 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养老机构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8-07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养老机构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仙政民〔2023〕125号
时间:2023-08-07 08:47

各养老机构:

  为指导和规范全县养老机构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仙游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养老机构实际,特制定《仙游县养老机构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各养老机构要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仙游县民政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养老机构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养老机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降低损失,保护养老机构内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仙游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各养老机构对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灾害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养老机构在县人民政府及县民政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养老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防台风抗旱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对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灾机构入住人员生活等事宜,收集汇总灾情,1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报送,并做好灾情续报。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的知识宣传,加强与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尽可能减少暴雨、洪水、台风、抗旱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民政局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民政局成立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防汛防台风抗旱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县养老机构防汛防台风抗旱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2.2 养老机构职责

  各养老机构要制定本单位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1、灾害发生前,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措施,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尽量消除灾害隐患,确保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2、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养老机构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参与灾情处置,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妥善安排好受灾机构入住人员生活等事宜,收集汇总灾情,1小时内完成灾情初步报送,并做好灾情续报。

  3 现场处置

  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参与灾情处置。灾情稳定后,协助受灾养老机构积极争取恢复重建资金,帮助灾后恢复。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受灾养老机构生产生活忙恢复正常秩序。

  4 应急监测

  各养老机构要针对在院老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

  5 保障机制

  5.1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提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院内食堂购足暴雨、洪水、台风、抗旱期间的食物储备,以防出现食品短缺现象,保证院内老人及员工饮食质量。

  5.2队伍保障

  县民政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收集灾害信息,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深入受灾现场核查灾情,形成灾情报告。协助做好受灾养老机构的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各养老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保持良好的应急能力。

  6 附则

  6.1 预案的管理

  县民政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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