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0-2500-2024-00021
- 发文机关: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7
- 发文字号: 仙政民〔2024〕53号
- 标 题: 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切实提升我县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持续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现将《仙游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民〔2024〕7号)要求,结合仙游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地名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构建适应乡村发展的地名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到2027年,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二、重点任务
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乡村地名命名工作
1.摸清底数。系统排查有地无名、有名无标、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乡村道路街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地名现状,建立摸排工作台帐,为乡村地名命名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有序命名。按批次重点解决乡村内部道路“有地无名”问题,优先对有“口口相传”“约定俗称”名称,但未正式命名现状道路进行命名。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3.提升乡村地名的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乡村当地特色的传统文化相融合,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滋生蔓延。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
4.规范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依据《标准地址编制规范》(DB35/T 1765-2018)等有关规定编制标准地址,按照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福建省地方标准《居民地地名标志》(DB35/T 1392-2013)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加大地名标志设置力度,逐步实现“有名就要有标”。强化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推动地名标志与乡村景观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借助观赏石、建筑牌坊等形式设置特色地名标志,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等新型标志,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三)推进乡村地名文化建设,赋能乡村地名
6.传承保护优秀乡村地名文化。组织当地退休人员、乡村教师、乡贤人士等文化力量,调查、挖掘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摸清底数,上报一批符合认定条件的优秀乡村地名。
7.创新乡村地名文化发展载体。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有条件的乡镇可整合地名来历含义沿革、地名故事提升宣传旅游短片或者小视频的文化内涵,推动乡村地名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助力打造“神仙游过的地方”系列宣讲活动。
8.大力弘扬和宣传地名文化。利用当地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板等阵地,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积极做好地名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因地制宜建设地名文化展示设施,以地名为载体提升乡村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及拓展应用。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部门共建共享,规范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公文证件中的使用,拓展地名信息在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各类自媒体平台等场景中的应用。
11.推进乡村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乡村地名数据的日常更新维护,提升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借助地名信息库、政务平台等,推进地名事项的“网上办”“指上办”“码上办”。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及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2026年12月)。全县按年度分步推进,至2024年底,重点推进乡村地名命名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至2025年底,重点推进乡村地名文化建设,赋能乡村地名活动,配合县民政局完成县级地名方案编制;至2026年底,重点推进地名信息服务工作。
(二)持续推进阶段(2027年1月至2027年12月)。协助理顺乡村地名管理的县级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各类型乡村地名管理责任主体、管理程序、管理手段和保障措施等,为乡村地名全流程、常态化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著名行动”是新时代地名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深刻认识地名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和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并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地名工作的协调机制作用。
(二)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镇街之间的工作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及时梳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调动乡村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名工作的热情,全力提升本地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定期梳理工作进展,按时将《福建省“乡村著名行动”进展统计表》(见附件2,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附件:福建省“乡村著名行动”进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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