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10-2500-2024-00026
  • 发文机关: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9
  • 发文字号: 仙政民〔2024〕78号
  • 标    题: 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仙政民〔2024〕78号
时间:2024-05-10 16:2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仙游县“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游县民政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省、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度“点题整治”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58号)及莆田市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民〔2024〕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范围

  全县已登记备案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

  二、目标任务

  一是至2024年10月底,全县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消除;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100%执行;

  二是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

  三是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300人次,持证人数明显增长;

  四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六是养老服务监管持续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三、整治重点及方向

  一是养老机构未按合同开展养老服务,护理员服务态度生硬,护理服务不规范、不专业,甚至虐老欺老,护理人员持证人数少等问题;

  二是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治理不到位、设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问题;

  三是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问题;

  四是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公建民营合同期过长、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五是民政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详见附件)。

  四、具体措施

  (一)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转变工作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服务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在养老机构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深耕养老机构,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鼓励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要帮助机构纾困解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阳光、健康的政企关系。在与养老机构交往中,要清正廉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查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相互勾结套取财政补贴,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或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存在在养老机构挂职领薪,或以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转嫁费用支出等等,切实做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有机统一。

  (二)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按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排查发现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基础上,对各养老机构的隐患要建档立册,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整治。对于机构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严防死守,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账一处,对于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防范消除机构在意识形态、舆情、自然灾害、消防、施工、房屋、电气、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国家强制性标准。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标达标工作,加强宣传推广。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将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实现在运营养老机构100%达标。

  (四)全覆盖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40号),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执行。

  (五)全面自查自纠。县民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辖区所有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问题建议,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制定详细方案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10月底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六)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对外公开收费优惠政策,优惠后收费标准按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确定。如发现地方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作为问题线索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抓好养老服务分级分类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级分期抓好县、乡、村具体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编印政策汇编、典型经验、民政简报等宣传材料,加大普及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重点培训《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

  (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培养。支持全县在11月底前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300人次以上。推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其他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含农村幸福院、长者之家、照料中心等)以及老年社会工作者等组织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九)聚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贯彻落实市政府“131”机制,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将护理员服务态度生硬,护理服务不规范、不专业,甚至虐老欺老等问题纳入各地日常监管内容,对于老人和家属反映问题突出的机构要挂牌督办整改。各养老机构要完善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对于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各地、各机构在组织各类培训活动中,要将护理人员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课程纳入重要内容,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五、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5月,督促所属机构对标整治重点完成问题自查工作,建立整治问题“一院一档”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即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适时召开点题整治动员部署会、组织全县养老服务业务培训班。各乡镇(街道)指导所属机构完成自查工作。

  (二)问题排查整改阶段(2024年5月底至9月前)。6月,联合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完成对所属养老机构100%全覆盖检查(第一轮次),持续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持续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欺老虐老行为。7月,摸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底数基础上,联合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完成对所属养老机构100%全覆盖检查(第二轮次),配合省厅完成五星级养老服务现场评定工作及在运营养老机构强制性国家标准评估工作。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分类梳理问题清单,限时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形成问题动态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清、问题清、责任清、措施清”,按照“一个风险点,一套整治方案,一个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逐个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限时整改到位。8月,联合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完成对所属养老机构100%全覆盖检查(第三轮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按照“一院一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9月,联合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完成对所属养老机构100%全覆盖检查(第四轮次)。各乡镇(街道)要在检查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各类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等制度机制,形成成果清单,同步做好迎接省民政厅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工作的准备。

  (三)总结提升阶段(10-11月)。各乡镇(街道)要对持续深化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11月,各乡镇(街道)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收集正反面典型案例,梳理典型做法、成效、亮点,并将相关成果材料上报县民政局汇总,以便报送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总负责的点题整治工作督导组(附件1),统筹指导全县点题整治工作,把“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根据方案部署,制定实施计划,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跟踪问效。各乡镇(街道)在开展“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需及时与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沟通联系。对在点题整治工作中推动不力的乡镇将约谈;整改不到位的或不作为、不担当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日常宣传活动,多措并举,积极宣传我县养老服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县民政局将在局微信公众号(福建省仙游县民政局)设置“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整治”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总结宣传点题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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