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0-1002-2021-00064
- 发文机关: 仙游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10-02
- 发文字号: 仙政民〔2021〕163号
- 标 题: 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0-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仙游县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游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和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莆民〔202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8月份开展的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推进全县所有农村幸福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实施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加强过程监控和综合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幸福院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到2023年底,全县达到三星级以上的农村幸福院153个(其中达到五星级的农村幸福院1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分类提升
目前我县已建271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农村幸福院200个,已于8月底全面完成排查建档。根据摸排情况,实行分类提升。
1、示范引领一批10个。对照五星级标准,结合地方老年人实际需求,推动地理位置、公共环境等基础条件好的农村幸福院,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设施使用、服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助餐配餐、乐龄学堂、日间照料、健康巡诊等服务,吸引老年人来院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服务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一村一幸福院”示范品牌,并较好地发挥以点带面作用。2023年底前,全县打造10个五星级农村幸福院。
2、改造提升一批141个。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村幸福院实施改造提升,为其完善配齐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配强与服务老年人口相适应的管理人员队伍。重点配齐灶厨具、消毒柜、冷藏设备等,改造提升助餐配餐服务功能;配齐洗衣机、助浴设备等,改造提升助洁助浴服务功能;配齐图书刊物等学习资源和师资力量,改造提升老年教育娱乐功能。允许将利用率低的床位等设施资产,置换成老年人躺椅等利用率高的设施设备。提倡社会慈善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到幸福院提供志愿服务和老年人互助服务。
3、置换调整一批2个。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改造提升的,分类作出处理,通过场所置换、搬迁等方式恢复其运营管理。对地理位置偏远的,要考虑场所置换与村卫生室等设施毗邻设置,实行一体建设,满足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对应建未建、改变用途、已经拆除的农村幸福院,乡镇(街道)要做好补助资金审计和资产清算工作,并向县民政局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确保“拆一补一”。存在蓄意套取财政资金、导致资产流失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登记管理
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备案监管。落实好村(社区)“两委”在加强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鼓励以近邻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村幸福院联合会”,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农村幸福院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纳入村级财务管理,由乡镇(街道)作出财务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质量评估工作。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及时下发相关资金。于2023年底前出台《农村幸福院管护办法》,促进农村幸福院长效可持续发展,巩固提升农村幸福院整体质量水平。
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一)2021年
年度任务:达到三星级以上14个,其中五星级2个。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时间安排:10月-11月,摸排意向提升为星级的幸福院,指导各相关农村幸福院开展提升工作;12月由第三方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2022年
年度任务:达到三星级以上60个,其中五星级3个。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时间安排:1-2月,摸排意向提升为星级的幸福院;3-9月,指导各相关农村幸福院开展提升工作;10-12月由第三方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三)2023年
年度任务:达到三星级以上79个,其中五星级5个。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时间安排:1-2月,摸排意向提升为星级的幸福院;3-9月,指导各相关农村幸福院开展提升工作;10-12月由第三方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强动员部署,抓紧抓实农村幸福院分类提升工作。村(居)委员会是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广“党建+养老”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正向激励。2021年省级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幸福院设施改造、购买服务、补充运转经费等。对改造提升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给予奖补,并向老区苏区县倾斜。奖补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经认定达标后结算。
(三)完善数字化监管。全县农村幸福院“一院一档”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录入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在农村幸福院安装摄像头等设备,通过“互联网+”手段开展远程监管,实时了解运营状态,依托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开展检查及活动等记录,动态更新完善相关数据。
附件:仙游县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计划详表(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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