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0-1002-2024-00025
- 发文机关: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4-24
- 发文字号: 仙政民〔2024〕77号
- 标 题: 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养老机构:
为全面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重大风险,坚决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充分认识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五一”期间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养老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的重要性、特殊性、严峻性,时刻坚守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特别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管闭环管理机制,针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等闭环管理,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督查。按照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原则,自4月24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消防、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等部门对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抽查。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养老机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电线线路、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房屋结构、防火防汛工作、制度管理等。具体详见附件1。
四、督查方式
县民政局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养老机构开展大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节点重点,周密部署实施。各养老机构要牢牢抓住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风险大的重点区域领域、重点环节节点进行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推进整治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县民政局加强检查指导,精准发现问题。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清单责令限时整改到位。
附件:养老机构安全风险排查项目
仙游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养老机构安全风险排查项目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4.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并24小时保持畅通。
2.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隐患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十、燃气使用不规范
检查场所的厨房燃气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软管是否存在老化、泄露,灶、管、阀等设备是否合格,是否规范安装气体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是否设置防火分隔,燃气企业是否每月定期安检等,确保用气安全。
十一、食品安全
检查未严格落实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执证上岗等制度等的,必须立即整改,健全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自律和诚信意识,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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