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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民政局岗位职责分解表

来源:仙游县民政局 时间:2007-08-2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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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设9个职能股室和派驻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机关效能、督察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简报、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督促中央、省级和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县直民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直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人口计生工作;承办局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批办的事项。

(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股(加挂仙游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和仙游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2块牌子)

拟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优抚安置股(加挂仙游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拟定并落实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和协调落实有关安置政策;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四)救灾和社会救助股

拟定我县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开展社区建设理论研究,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加挂仙游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定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和承办县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规划全县公墓区建设;指导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办理六十年代初精简职工的救助工作。

(七)老区建设股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八)双拥办公室(挂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方针政策;牵头拟定我县双拥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双拥共建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双拥宣传,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县双拥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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