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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核准

来源:仙游县民政局 时间:2010-08-24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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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核准
受理单位 仙游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4-6233629 8278200
办理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9号)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一、筹办: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二、设置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与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员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一、筹办时: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产权证;
5、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申请表。
二、设置: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

办理流程

1、受理:申办人到县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2日内(不包括实地验收10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书》;
2、初审:经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的补证通知书;
3、审核:民政局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民政局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验看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地址 仙游县八二五大街987号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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