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办理流程 | |
| 受理单位 | 仙游县民政局 | 联系电话:0594-8588099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2号)和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莆民〔2017〕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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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农村低保: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特困供养:享受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当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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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填写《申请审批表》; (1)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8)核查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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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受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受理本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申请,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算,并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将审批结果通过乡镇(街道)告知村委会,并委托村委会张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由乡镇或村委会代发《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银行存折;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5、保障金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按月或按季拨到相关金融机构,并提供低保金发放花名册,由金融机构直接打入低保对象存折,低保对象凭存折到就近金融网点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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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新增每季度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从审批之日起下月开始享受有关待遇。 | |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
| 收费依据 | 无 | |
| 联系地址 | 仙游县鲤城八二五大街919号 | |
|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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