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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证办理审批

来源:仙游县民政局 时间:2013-09-0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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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1.仙游县地名管理办法(仙政[2000]1号)2.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门牌的通告(莆政[2002]24号)
许可条件 材料完整
申请材料 (一)居民住房产权人申请门楼牌号的需提供:
1.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门楼牌号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土地所有(使用)权证、或产权交易发票、罚款发票等能证明产权所有的材料。
(二)居民同一住址因分户申请门楼牌号的需提供:
1.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门楼牌号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土地所有(使用)权证、或产权交易发票、罚款发票等能证明产权所有的材料。
3.产权所有人门牌证;
4.居民户口簿。
(三)新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群),其名称经核准登记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莆田市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办理,需提供:
1.《莆田市建筑物(群)门(楼)牌号申请表》;
2.经审核批准登记《莆田市建筑物(群)门(楼)牌号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4.建筑物(群)总平面图;
5.建筑物(群)各层平面图。
许可程序 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办理
许可期限 1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6731211
联系地址 福建省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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