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1.仙游县地名管理办法(仙政[2000]1号)2.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门牌的通告(莆政[2002]24号) |
| 许可条件 | 材料完整 |
| 申请材料 | (一)居民住房产权人申请门楼牌号的需提供: 1.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门楼牌号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土地所有(使用)权证、或产权交易发票、罚款发票等能证明产权所有的材料。 (二)居民同一住址因分户申请门楼牌号的需提供: 1.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门楼牌号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土地所有(使用)权证、或产权交易发票、罚款发票等能证明产权所有的材料。 3.产权所有人门牌证; 4.居民户口簿。 (三)新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群),其名称经核准登记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莆田市建筑物(群)名称管理规定》办理,需提供: 1.《莆田市建筑物(群)门(楼)牌号申请表》; 2.经审核批准登记《莆田市建筑物(群)门(楼)牌号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4.建筑物(群)总平面图; 5.建筑物(群)各层平面图。 |
| 许可程序 | 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办理 |
| 许可期限 | 1个工作日 |
| 受理单位 | 县民政局 |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联系电话 | 6731211 |
| 联系地址 | 福建省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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