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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事项审批

来源:仙游县民政局 时间:2013-09-0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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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许可条件 符合《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申请材料

1、 拟迁移单位向县政府请示;

2、 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

3、 乡镇征求群众意见材料。

许可程序 1、所在单位请示;2、民政部门(区划地名办)受理、初审;3、县政府审核并提出请示;4、报市政府审核;5、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许可期限 每个程序步骤七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0594-6731212
联系地址 仙游县革命烈士陵园(城南东路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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