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
| 许可条件 | 符合《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
| 申请材料 |
1、 拟迁移单位向县政府请示; 2、 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 3、 乡镇征求群众意见材料。 |
| 许可程序 | 1、所在单位请示;2、民政部门(区划地名办)受理、初审;3、县政府审核并提出请示;4、报市政府审核;5、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
| 许可期限 | 每个程序步骤七个工作日 |
| 受理单位 | 县民政局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联系电话 | 0594-6731212 |
| 联系地址 | 仙游县革命烈士陵园(城南东路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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