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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工作安置核准办理

来源:仙游县民政局 时间:2016-01-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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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工作安置核准办理

一、设定依据

2011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条例》实施前入伍的有城镇安置证的退役士兵

二、申请条件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三、许可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 2、审核 3、上报

五、申请材料

1、个人退伍证(或转业士官证)(提供原件查看);

2、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省民政厅安置办公室发放)原件

    3、行政介绍信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0594-8258280

电子邮箱:mz8582616@163.com

办公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民政局窗口

投诉电话: 0594-8588123    0594-8285678

十、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注意事项

1、身份证应是二代身份证,复印时应正反两面都要印;

2、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应为A4大小,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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