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基本条件
1.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2.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3.非我县户籍的外来人员,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二、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
1.因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元;
2.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当年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在2—5万(含5万)的,最高救助不超过3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10万的,最高救助不超过5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0-15万(含15万)的,最高救助不超过7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15万以上的,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0元。
3.因子女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的,视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原则上在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困难家庭,每户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在大学阶段就读的困难家庭,每户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4.对特殊困难家庭因需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或其它困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根据其家庭困难状况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一个自然年内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一次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或给予再次救助。
三、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乡镇(街道)民政办受理→入户调查→公示→审核→审批(3000以内由乡镇(街道)审批,3000元以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
仙游县民政局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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