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 第三条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条件
1.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3.因解决住房问题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
4.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
5.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6.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7.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8.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
9.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三、许可类型
行政给付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即办)2、审批(40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临时救助结果告知单
九、联系方式及时间
窗口电话:0594-8293809
通办范围:全县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
办公地点: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仙游县民政局办公楼2层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投诉电话: 0594-8289779
办理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注意事项
1、身份证应是二代身份证(仅供核验);
2、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应为A4大小,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5、申报材料需提交至各乡镇(街道)便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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