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根据(国发〔2019〕62号、闽民童〔2019〕131号、
二、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2、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4、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三、许可类型
行政给付
四、办理流程
1、受理2、决定
五、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性质认定材料;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事实无人抚养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联系方式及时间
窗口电话:0594-8259713
电子邮箱:gu8259713@163.com
办公地点: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仙游县民政局办公楼2层206室
投诉电话: 0594-8588099
办理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注意事项
1、身份证应是二代身份证;
2、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应为A4大小,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查询的证照,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交纸质证照);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1份(仅供核验)。
4、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5、办理结果可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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