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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孤儿对象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仙游县民政局 时间:2025-10-1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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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定依据

  根据(国办发〔2010〕54号)、(民发〔2010〕161号)、闽民福〔2011〕258号

  二、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三、许可类型

  行政给付

  四、办理流程

  1、受理;2、决定

  五、申请材料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联系方式及时间

  窗口电话:0594-8259713

  电子邮箱:gu8259713@163.com

  办公地点: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仙游县民政局办公楼2层206室

  投诉电话: 0594-8588099

  办理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注意事项

  1、身份证应是二代身份证;

  2、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应为A4大小,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查询的证照,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交纸质证照);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1份(仅供核验)。

  4、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5、办理结果可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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