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根据(国办发〔2010〕54号)、(民发〔2010〕161号)、闽民福〔2011〕258号
二、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三、许可类型
行政给付
四、办理流程
1、受理;2、决定
五、申请材料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联系方式及时间
窗口电话:0594-8259713
电子邮箱:gu8259713@163.com
办公地点:仙游县鲤城街道八二五北街559号仙游县民政局办公楼2层206室
投诉电话: 0594-8588099
办理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注意事项
1、身份证应是二代身份证;
2、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应为A4大小,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原件核对(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查询的证照,申请人可以不再提交纸质证照);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1份(仅供核验)。
4、各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5、办理结果可邮寄送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