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2011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公示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清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12〕9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
应符合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渔业船舶。2011年度各地上报农业部审核通过的渔船,已通过审核,但有下列情形的渔船,按如下规定处理:
㈠、不予发放补助的情形。1.渔船使用电(含电脉冲)、毒、炸、公海大型流网等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暴力抗法、违反休渔禁渔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以及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等严重违规行为的。2.渔船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以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3.渔船未按规定配备安装安全救助终端、AIS船载终端或渔船随船IC卡,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
(二)、发放50%补助的情形。1.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受到渔业行政处罚的。2.生产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保持渔船安全救助终端或AIS船载终端正常开机,经教育后仍未开机两次以上的。
(三)、暂缓发放补助的情形。1.除前述的严重违规行为外,若渔船有其他违规情况,在尚未处理结案期间,暂缓发放补助资金。2.列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布的黑名单渔船。3.未办理渔船、渔工保险的。
二、发放补助时间
因去年预拨2011年度资金是作为1-4月份的补助,此次2011年度清算资金发放补助时间为2011年5-12月。
三、补贴标准
2011年度清算资金,经测算,渔船每吨用油量补助资金为2549元。
依据上述的文件规定,给合仙游县的实际情况,现将初审符合2011年度清算资金发放的对象、标准等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仙游县农业局提出。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对上述补助渔船全面核查,联系电话:8260653、8292365
附:仙游县中央财政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表(2011年度清算资金)
仙游县农业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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