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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仙游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来源: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9-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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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和《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仙农〔2025〕92号)。

  二、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按照财农〔2023〕11号、闽财规〔2023〕26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性质类同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

  具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有相关土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或订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财务记账工具,收支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补助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补助方式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五、补助标准

  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 万元。

  六、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审核、网上公示、县级验收、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8599380(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4-6728818(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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