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2〕67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仙农〔2024〕42号)。
2.补助对象:投资撂荒地复耕种粮规模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主体等)、村集体。
3.补助内容: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主体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复耕规模10亩以上,每年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县统计平均亩产(按统计)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
4.补助标准: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2021年4月基础台账内的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基础台账外的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县级财政承担。
5.申报程序:按照“主体申报、村(居)核实、乡镇(街道)验收、县级抽查、资金申请、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6728880(县农技站)
监督电话:0594-6728818(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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