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4号)。
2.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3.补助内容: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共15类,一是长期实施的9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二是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6类: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
4.补助标准:对各类报废机具给予不同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公布各类报废机具的补贴标准。
5.申报程序:机主自主自愿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旧机。机主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机主向县农机中心申请补贴。县农机中心受理审核补贴申请并对外公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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