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组织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项目。
2.补助对象: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
3.补助内容: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和果、茶、菜等特色经济作物生产,选取耕、防、插三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
4.补助标准:以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60%。对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农民合作社及农业生产企业的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万元。原则上小农户财政补助的大田机耕每亩次不超过48元(规模经营主体财政补助的大田机耕每亩次不超过36元),大田机插每亩次不超过32元(规模经营主体24元);蔬菜类机防每亩次不超过16元(规模经营主体12元);果茶类机防每亩次不超过40元(规模经营主体30元)。其他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比例按市场服务价格每亩次农户按不超过40%(规模经营主体按30%)。单季作物亩均耕、插、防、收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5.申报程序:服务主体须先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申报补助,具体程序如下: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级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咨询电话:05946728801
监督电话:0594-6728818(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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