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2号),下达我县300万元,用于开展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制定《仙游县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仙游县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2.仙游县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仙游县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充分挖掘山垅田种粮潜力,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县山垅田复垦复耕范围内建立3000亩以上种粮示范片,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典型经验,为全面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提供模式借鉴。
二、实施内容
打造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建设一批30亩以上山垅田规模种粮示范片,优先扶持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巩固复垦复耕种粮成果,挖掘山垅田种粮潜力,推动山垅田规模连片开发种粮,做到交通方便、排灌畅通,推广集成应用高产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增产增效。
三、经费安排
省级财政下达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资金30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使用资金安排如下:
1.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补助273.5万元(占比91.17%)。主要用于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规模种粮补助,根据资金总量和申报符合补助的示范片面积进行测算,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补助),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2.其他补26.5万元(占比8.83%)。用于开展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宣传推介、项目检查核实、标牌树立等方面支出,其中:对复耕种粮面积较大钟山镇、游洋镇、社硎乡、西苑乡各给予4万元补助,对书峰乡、石苍乡、菜溪乡各给予1万元补助,对鲤南镇给予0.5万元补助;截至年底,此项资金若有结余可与前项资金统筹使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项目推进小组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县财政局分管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植保植检站站长、种子管理站站长、土壤肥料站站长为成员。项目推进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抽调县农业农村局农技、土肥、植保、种子等相关股站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具体抓好实施,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指导,确保任务完成,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如下:朱萍、吴德飞、严章青、陈金发、林章萍、柯建武、郑丽芳、陈晓、林威鹏、黄伟、柯淑霖、张素红、林庆嘉。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做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粮食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积极推进农机与农艺结合,配套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乡镇(街道),各项目乡镇(街道)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给各项目实施主体。补助给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主体的补助面积和资金,要在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及推广。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供政策知晓率。
附件2:
仙游县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充分挖掘山垅田种粮潜力,增强粮食生产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在仙游县县域范围内近3年开展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产量指标。参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2]67号)中相关产量指标。
(三)条件要求。申报主体应通过所在乡镇(街道)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项目申报材料,要签订规范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片原则上应相对集中连片。面积测量时要按片测外圈田埂内侧,片内田埂宽度必须在1米以内,1米以上的田埂和机耕路必须扣减,片内中种植作物的田块与田块之间的间隔直线距离不超过30米。
二、补贴标准
对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建设的申报主体,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根据资金总量和符合补助的示范片总面积进行测算,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种植所在地乡镇(街道)。
(二)村(居)核实。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地块所在村委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山垅田复垦复耕、土地流转和种粮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村委会(含包村工作队)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并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村(居)委会和核实人员签名盖章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三)乡镇(街道)验收。根据补助条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上报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种植情况开展验收,全面审查核实补助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申报材料真实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验收,参与核定验收的人员必须在《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验收表》中签名确认。各乡镇(街道)将验收合格后的所有主体名单,统一在公示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补助条件要求,组织村、乡、县三级有关人员(或专家)对辖区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开展抽查验收,抽查比例在10%以上,且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主体以上(只有1个主体申报的除外)。抽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时间要求:《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作证材料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主体都验收后,及时提交《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验收表》(附件2)、《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汇总表》(附件3)、镇公示照片。
2、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粮食生产项目开展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做好项目推介和核实确认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补贴材料的真实性。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责令收回补贴资金。
附件:1.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申报表
2.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验收表
3.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汇总表
附件1:
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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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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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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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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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镇(乡) 村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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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作物1 |
品种 |
申请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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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作物2 |
品种 |
申请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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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作物3 |
品种 |
申请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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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目录 |
1.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种粮田块第三方测绘图纸; 4.村级公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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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可信,若有虚报,愿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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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核实人(2人以上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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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核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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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作物指水稻、甘薯、玉米等,品种指具体品种如中浙优8号、莆薯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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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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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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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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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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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镇(乡) 村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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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单位郑重承诺,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可信,若有虚报,愿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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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情况 |
作物1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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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 |
验收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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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2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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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 |
验收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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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3 |
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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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产 |
验收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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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经现场验收,该主体符合补助的面积共计 亩。 验收人(2人以上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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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仙游县2023年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示范片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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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经营主体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点 |
种植作物 |
种植品种 |
亩产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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