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为了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落实,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仙农〔2024〕42号)文件要求,指导做好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在本县域范围内规模种植粮食作物达20亩(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有效的农业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条件要求。原则上规模种粮农田应相对集中连片(片内田埂宽度必须在1米以内,1米以上的田埂和机耕路必须扣减,片内田块之间间隔的直线距离不超过30米,田块被路、房、水塘等分隔的可以按连片算,面积测量时要按片测外圈田埂内侧),跨乡镇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需向所涉及乡镇分别申报。
二、补贴标准
1、符合申报条件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县域内山坡地(不含平原灌溉条件较好的水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以上各项补贴,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2、同时,对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含)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以上大豆、玉米只限补助成熟后收获籽粒的大豆、玉米,收鲜荚的毛豆和收鲜棒的甜玉米、糯玉米、水果玉米因种植效益较高不列入补助范围。旱稻只限补助应用耐旱品种且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旱稻,早季采取水田漫灌栽培的旱稻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1.莆田市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见附件2)。
3.申报主体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4.经所在镇、村两级核实认定的种植地块面积实时航拍影像图纸。
四、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种粮新型经营主体须提前向所在乡(镇、街)报送年度粮食作物规模种植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主体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2)耕地流转情况,如流转时间、面积、田块地点等内容;(3)各季粮食计划种植情况,如各季粮食作物种类、面积、主推技术、产品销售等内容;(4)申请补助情况。如各季申请补助的粮食种植面积和金额等内容。以便乡(镇、街)统一安排情况核实和生产指导。
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在各季粮食作物种植后及时按照本指南要求,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申报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资金,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2.村、镇(乡)核实。各主体规模种粮田块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申报主体规模种粮的真实性负责,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对申报主体的种粮补助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实地核实,在村公示栏将《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或种植地块面积(时测)图公示7天无异议,由所在村(居)委会和核实人员盖章签名后,报乡(镇、街)农业部门核实确认,由所在乡(镇、街)农业部门核实人员盖章签名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补助条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各乡(镇、街)上报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情况开展验收,在乡、村两级对申报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全面审核补助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镇(乡)、村两级有关人员共同参与,根据种植地块面积测绘图纸对种粮面积进行现场确认验收,参与核实验收的人员必须在核实、验收材料中签名确认。若发现虚报冒领的主体则取消当年及今后2年的补助申报资格。
为了提高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主体申报补助与上一年同片田且面积没有变化的,经县、乡、村三级共同在田间现场确认无误后,直接采用上年验收面积数据。
五、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1)申报主体要在规模种粮大田种植后1个月内申报核实;(2)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各季粮食作物收获前做好组织验收工作;(3)每年分3次申报,春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夏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秋收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和晚稻叠加补助。
2.材料要求:整套上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3.纪律要求:各乡镇人民要高度重视种粮新型经营主体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帮助主体做好申报,注意引导近年来退果、退林、退塘等还耕种粮主体积极申报,确保做到应补尽补,同时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好项目核实确认和报送工作。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责令收回补贴资金。
附件:1.莆田市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表
2.规模种粮当季田块分布情况清单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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