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仙游县2025年-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5-27 10:17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相关承保机构、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129号)文件精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农民抗风险能力,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内容

  (一)承保险种。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包括水稻种植、玉米种植(含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马铃薯种植、花生种植、油菜种植、水稻制种保险等6类种植业保险和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3类养殖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的省级特色农业险种,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中明确的特色种植、畜禽、食用菌、低温气象指数4类险种;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新开设的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和省级财政补贴的特色农业险种。

  (二)承保机构。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129号)文件精神,我县承保机构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各中选承保机构在我县内均要开展本次遴选险种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做到“愿保尽保”,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各乡镇水稻种植保险的承保机构参照《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仙农〔2025〕23号)文件要求。

  (三)承保期限。本轮遴选机构服务期限为五年,即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各承保机构要加强和投保主体的对接,根据各险种投保标的物的生产实际,全面覆盖标的物的整个生育期。

  (四)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5%。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险种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10%。承保期限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工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股站负责相应产业农业保险工作日常管理,结合行业发展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县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预算研究;承保机构根据各保险方案,做好日常承保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落实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承保机构要积极稳妥做好承保对象投保业务的衔接工作,原承保对象若仍处于投保周期内,原承保机构仍要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满,并有义务向新承担该区域业务的承保机构告知承保情况,不得出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重复投保现象。

  (三)规范补贴申请。各承保机构要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各级保费补贴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情况,含投保类型、数量、保费规模、理赔情况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相关股站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宣传引导等工作,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的宣传引导,各部门抓好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不得拖欠截留,确保资金拨付规范及时、足额到位。

  (三)提高服务质效。各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承保理赔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理赔服务质效,严禁拖赔惜赔,探索建立农业保险预赔付机制,鼓励保险公司提高预赔付比例,提升农户满意度。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