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湄洲岛农林水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农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下统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张《清单》自2022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清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如发生变化,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为准,《清单》中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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