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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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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 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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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仙农(农产品)罚〔2025〕1号 |
李维强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李维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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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
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18元,共计罚没款6018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参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莆农规〔2024〕2号)第7点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参照《莆田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裁量。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之内将罚没款交缴至国库。 |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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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仙农(农产品)罚〔2025〕2号 |
陈继忠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陈继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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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
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30元,共计罚没款6330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参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莆农规〔2024〕2号)第7点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参照《莆田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裁量。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之内将罚没款交缴至国库。 |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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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仙农(农产品)罚〔2025〕3号 |
杨啟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杨啟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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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 |
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5元,共计罚没款3885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参照《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莆农规〔2024〕2号)第7点及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参照《莆田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裁量。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之内将罚没款交缴至国库。 |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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