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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部分简易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文书提起行政复议救济期限的公告

来源: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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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以下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文书中提起行政复议救济期限“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更正为:“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其余内容不变。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福建省梦金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仙农(溯)简罚〔2025〕1号

2

仙游县大济水南文旦柚种植专业合作社

仙农(溯)简罚〔2025〕2号

3

仙游县游洋镇欣农农场

仙农(溯)简罚〔2025〕3号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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