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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仙游县委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仙委〔2016〕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38个脱贫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80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群众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各乡镇要按照《仙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仙财〔2019〕120号)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年底前资金要全部使用支出,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乡镇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扶办〔2018〕82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1年脱贫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1年脱贫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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