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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仙游县委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结合各乡镇项目申报及项目实地核实情况,并经县政府批准,现下达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43.916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紧推进项目建设和加快资金拨付工作。
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仙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仙财〔2019〕210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各乡镇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的通知》(莆扶办〔2018〕82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 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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