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1〕10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各乡镇市厅级领导挂钩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及“机关+农村”结对共建补助资金1350万元,资金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
一、各乡镇要做好2022 年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村(居),市厅级领导挂钩村及所在乡镇要主动与市直牵头部门对接联系,确保于2022年2月底前明确年度发展思路、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做到项目早动工、资金早支出、群众早受益。
二、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1.2022年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分配表
2.2022年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