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20-0600-2022-00038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8-04
- 发文字号: 仙农〔2022〕78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8-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莆田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经县政府批准的仙游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莆田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需求,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着眼全产业链技能水平提高,强化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等,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上级下达我县专项补助资金87万元<莆财农〔2022〕56号>,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39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围绕水稻(特别是再生稻)、甘薯、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科学施肥用药、重大病虫害防治、低碳绿色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果菜茶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加强农机手培训,进一步提高作业水平,减少机收损失。加强生猪养殖培训,助力生猪产业发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培训,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发展水产健康生态养殖,促进提质增效。
(二)聚焦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加大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升农机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乡村金融素养提升工程,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强两个“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和“品种、品质、品牌及标准化生产”建设)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在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中,鼓励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
(三)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金融知识普及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遴选有意愿的农民,开展调解仲裁、环境卫生、文旅体育、乡村小吃、农村改厕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帮助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厚植知农爱农情怀,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开展信息电商、直播带货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以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为主体,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大力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四)提升农民文化综合素质。要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科普活动。引导和鼓励女农民、青年农民等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等专题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二)推进分层培训。按照“市抓特色培训、县抓产业培训”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农科(教育)函〔2021〕16号)(附件3)的要求,科学设计各类型培训班次的课程结构、学时数量和比例(包括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推进分层分类培训。一是各类培训班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二是每个培训班次总学时不少于 40个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半天不超过4个学时)。三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育。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依托青年创业组织,强化对青年农民的扶持交流。
(三)优化培训模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训后指导和跟踪服务。一是强化精准培训。各培育机构要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方向的需要,科学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推行“订单式”“菜单式”培训模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跟踪辅导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精准度。二是强化实操演练。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平台和主体设立实训基地,切实提高实践实操比重。三是强化在线学习。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支持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的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线上培训,我县的线上培训人数不少于年度培训任务数的20%。
(四)健全培训体系。加快建立开放教育培训体系,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公开科学遴选确定培训机构。统筹用好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以及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鼓励有条件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培训(实训)工作,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开展培训(实训)任务的承担单位遴选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和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五)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推荐一批熟悉现代信息技术、能深入田间地头解决生产经营难题的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导师作为培育师资,打造一支由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组成的专职师资队伍,选聘“田秀才”“土专家”等组成兼职农民讲师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支持科技特派团成员在对口联系县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培训机构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知识,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自编培训教材,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动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按照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并负责本辖区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并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实现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其中,在本县区(管委会)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2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6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过程监管与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资金总额的20%。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也可以由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承担培训任务单位没有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工作要求,要充分发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培训项目全程监管;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并加强对承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资金监管。农业农村局和培训机构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挂钩机制,做好培训计划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度不予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推广培育成果。农业农村局、培训机构要认真总结凝练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每年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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