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20-0600-2023-00002
- 发文机关: 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1-19
- 发文字号: 仙农〔2023〕7号
- 标 题: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1-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并经县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扶持重点
名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枫亭镇锦湖村和郊尾镇长安村2个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和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5)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
二、资金分配安排
根据各乡镇(街道)脱贫户数量和各乡镇申报项目经实地核实情况,并经县政府批准,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0万元,具体分配安排详见附件(附件1、2)。各乡镇(街道)要尽快研究分解相关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要求
(一)脱贫户发展生产项目,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仙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到户到人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仙农〔2019〕128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脱贫户申请、村(居)委会审核、乡镇(街道)审批上报、县直接拨付补助资金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卡到户。
(二)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国乡振发〔2022〕15号)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完工,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认真按照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安排表
3.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任务清单
4.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表
5.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和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的通知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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